短信息服务商不得“挂靠”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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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3:03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冯晓芳)为加强对短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今后未取得许可便自行挂靠在已获得许可的信息服务商下的经营活动行为将被严格取消。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说,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移动通信企业应与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合作提供移动短信服务,不得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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