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前须接受人大面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3:25 新京报 | |||||||||
本报讯据《湖南日报》报道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人大系统推介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首创“任前询问制”的经验。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拟任人员作完任职前发言后,必须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再投票表决。这种“任前询问”创新了人大任免传统模式。 2003年初,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就此深入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
针对这种情况,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原来推行的任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前发言等有效措施的基础上,试行“任前询问制”。 2003年4月28日,在衡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完善、修改后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新闻媒体可摘要刊播”。 2003年8月27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如期举行。 拟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的龙杰在作完任职前发言后,遇到了历届官员都没有经历的新“面试”———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试行“任前询问”的实践表明,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询问,让他们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现场作答,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考验和挑战。有的拟任人员经历一次询问后,曾用“直冒虚汗”来形容面对提问时的心情。 这不仅提升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内涵,而且大大创新了人大任免工作的传统模式,使拟任人员的形象变得鲜活起来、生动起来、真实起来。(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