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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城镇居民有望全员进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7:06 扬子晚报

  镇江电 作为全国医保试点城市,镇江一项面向在职职工以外人员的合作医疗保险办法日前出台,城镇居民被全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据了解,这一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持有市区户口的农村居民(含乡镇居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城镇职工未满18岁的不在校子女(含学龄前儿童)。持有一年以上暂住证的非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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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等情况进行参保。

  合作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补助资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基金筹集采取农村和城镇居民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65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费45元,市、区(新区)财政补助2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纳一半左右。

  合作医疗保险统一执行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偿比例为60%,全年最高补偿金额为3万元。在校学生和职工子女300元以下的由个人全额自付,300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分段报销,最高可达95%,年度医疗费用补偿最多为10万元。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50%。(周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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