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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注:从鲜奶标识的流产看劣质奶粉的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眼下,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正牵动着全国无数民众的心。到目前,在安徽阜阳农村已有13名婴儿因此死亡。在清理劣质奶粉的过程中,北京、四川、湖北、湖南的市场上,先后查出了55种劣质奶粉。据了解,靠天天喝奶粉补充营养的娃娃们,其食用的奶粉里有的几乎没有奶粉的成分,黑了心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麦芽糊精做了替代物。

  假奶粉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总理作出了重要批示,一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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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卫生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赶赴阜阳。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有高层领导的关注,劣质奶粉造成的损害就不会蔓延了,查清事件、理清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日子也不会太远了,阜阳奶粉事件将使奶粉制造企业受到一次清洗,经过严格的检查允许继续生产的企业会更加规范,行业管理的水平也会迈上一个新台阶,这正如人们经常说的一句老话———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但当我们想起为这次补牢付出的代价,想起为之付出的十三条小生命时(也许还会更多),我们还能轻而易举地说出这样一句话吗?

  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不禁让笔者又想起了发生在今年年初的那场关于市场出售的“鲜奶”大部分是“还原奶”,消费者呼吁生产企业在奶品包装上添加明显标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并最终导致酝酿已久的《鲜奶标识管理规定》流产的事情。

  现如今,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袋装“鲜奶”,其实都是奶粉加水勾兑而成的“还原奶”,以“还原奶”冒充“鲜奶”进入市场,这一直是制奶业的公开的秘密,但这个秘密直到制奶企业之间竞争到你死我活时,才被有能力生产真正的“鲜奶”的企业揭了出来。

  “还原奶”与“鲜奶”的营养价值其实存在很大差别,用从事微生物学与生化药学研究的专家的话说,如果给市场上的各种牛奶制品营养价值做一个排行榜,结论是:“鲜奶是金,酸奶是银,奶粉是铜,还原奶则是铁。”而我们许多消费者,却是一直在用买“金”的钱消费营养价值较低的假“鲜奶”,且这种情况至今如此。

  按说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生产企业像国外一样在袋装牛奶上注明奶制品的成分,标识产品是“鲜奶”还是“还原奶”,以便选择,并不过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就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产品质量法》在关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节中也规定了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卫生法》在第二十一条上还规定企业生产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按照规定标出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但这个要求却最终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可,因为牛奶及奶制品的管理分属三个部门:轻工、农业和卫生,受各方利益牵扯,最后的意见是:一、中国没有这么多鲜奶;二、利用奶粉冲“鲜奶”的企业反对制定这样的包装标准;三、现有的法规还没有得到落实,不需再制定新的规定。

  倡导制定《鲜奶标识管理规定》,主张细化鲜奶标准的中国奶制品协会的副会长曾直白地对媒体说:鲜奶标识能否出台,关键是“对人民负责,还是对人民币负责”。由此看来,最终的结果证明,有关方面选择了后者。

  鲜奶标识的流产当然与今天出现的劣质奶粉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当一个权力部门能以种种借口搁浅一个消费者久盼待出的、更便于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法规时,当有关部门以种种理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导致“鲜奶”制品市场鱼目混珠时,其做法不正是鼓励了企业以假代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总则中都有关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的条款,然而在利益面前,为什么权力部门却可以不顾这些法律规定?联想到今天出现在消费市场上的劣质奶粉事件,笔者以为,既然有权力机构能为生产奶粉冲水的企业做假“鲜奶”的保护伞,阜阳乃至全国出现以麦芽糊精代替奶粉生产劣质奶粉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且即使这类事件今天不发生,明天、后天还是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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