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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不能把孩子作为“抓眼球”的道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0:56 人民网

  作者:徐林林

  前不久,新华社发了一张题为《小车模引发争议》的图片:一名年约七、八岁的小女孩,面带微笑,趴在一辆轿车上,展示她的“车模风采”。在山东济南举行的2004齐鲁春季车展示交易会上,小车模的出现,使部分观众对汽车厂家的这一做法明确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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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在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的一档交换节目中,4名幼儿园的小男孩端坐“评委席”,煞有介事地为5名身着泳装的“美女阿姨”打分。主持人是曾在央视做过“大厨”的刘仪伟。在主持人的谆谆诱导下,一名连话都讲不连惯的孩子说:“3号阿姨肩膀最漂亮,我喜欢……”话刚落音,台下哄堂大笑。说良心话,看到这样的画面,我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

  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各行业的促销手段也不断翻新。据一些人说,如今是“眼球经济”,不使点绝招,锁定顾客的眼球,生意简直没法做。于是,便有了“美女作秀性爱床”,还有前些日子的“人体盛”。而今,又有人盯上了不谙世事的孩子,利用他们的天真、幼稚来抓人眼球,达到多卖出几台车,或提高收视率的目的,真是费尽心机。说实话,在我看来,这比滥用“丰乳肥臀”,更难以让人接受。

  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健全,心智也有待悉心培育。对于社会上包括商务促销在内的很多事情,大多数孩子仅仅是觉得好奇、好玩,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看法与观念。他们需要的是倾情呵护、正确的引导。而在商务活动和有经济赞助的“另类选美”节目中,肆意展示、放大他们的幼稚与无知,甚至将他们的懵懂与稚嫩作为“搞笑”的佐料,实际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他们做人的权利的一种漠视与亵渎。何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再从教育层面来说。未成年人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大多是模糊的,个性的可塑性也很大。良好的生存、教育环境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让他们过早地涉足商务活动,一则会影响学习,二来可能沾染卖场和娱乐场所中某些难以避免的陋习,第三,还容易产生追慕虚荣、异想天开的念头。眼下,商务性的“广场文化”和由私人老板出钱支撑的“电视选美”,居然让孩子出面“助兴”,不知他们能从中获得什么教益?回到学校和幼儿园,谁敢保证小车模上体育课不走“之”字路?而那位小评委又不会认为某某小女孩“肩膀好看”呢?“另类教育”常常这样悄无声息地浸淫孩子们幼小的心灵,能不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吗?

  “美女经济”很是时兴了一些日子。估计到“人体盛”为止,再也无法“美”下去了。

  于是,又有人打起了未成年人的主意。可孩子怎堪如此折腾?但愿某些“策划高手”、“促销大师”手下留情。毕竟,孩子是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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