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放宽两岸通航 14日起开放台中基隆两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0:5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7日下午宣布,决定自下周五起,再开放台中港与基隆港,为两岸海运直航创造有利条件。 陈明通指出,经考量台方及大陆方面的相关政策与法令,在两岸尚未能针对海运直航进行协商前,将先调整“境外航运中心”措施,并作以上放宽措施。
一、将目前“境外航运中心”业务范围,从经营“转运货”,扩大至可载运大陆与第三地之“进出口货”。换言之,往来两岸的国际轮、权宜轮,只要是承揽国际货或转口货的定期航班,就不需要再弯靠第三地。但属两岸间的进出口货,仍需中转第三地。 二、将“境外航运中心”之适用港口,从高雄港扩及台中港与基隆港;惟台中港部分,暂不开放台中港与大陆港口间的东西向航线。 三、未来可进一步开放“境外航运中心”货品通关入境。 不过,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有关台中港部份只开南北航向,暂不开放东西航向,也就是台中港部份暂时排除福州、厦门两港的往来,但是,上海、宁波等则不受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