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征地补偿费清欠 探索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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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1:10 石家庄日报 | |||||||||
该给被征地农民的都要给足 本报讯(实习生李辉记者张雁钧)今年,我市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费清欠工作,确保补偿安置全面到位,并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局长暨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费清欠工作,市、县两级要在前一段逐项清理统计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政策和标准,把该发放到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补偿安置费用及时发放到位,任何人不得截留。要结合案件查处,重点解决好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凡是该退不退、该补不补,或者弄虚作假、应多实少,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补偿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至今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县(市),市国土资源局将停止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市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也将出台有关规定,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探索多种安置方式,拓宽就业门路,有效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在征地数量大、失地农民多的县(市),以及人均耕地少的城镇近郊和有条件的地方,由县(市)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按适当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共同出资筹集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会议还强调,在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加大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现的补偿安置措施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一律暂停审查报批建设用地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