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盗窃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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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1:10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苏常印张前亮)近日,被告人张某因在服刑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被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新旧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系河北省昌黎县茹荷乡人,1993年8月因盗窃罪被秦皇岛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03年11月30日,张某在本监区出工生产时,翻墙进入其他监区生产车间,将三块不锈钢件运回本监区准备换取其他物品。2004年1月经举报被查获,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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