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4-20”氯气泄漏事件11名责任人被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3: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5月8日电 (记者 胡锦武) 南昌市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近日查明,江西油脂化工厂“4·20”液氯残液泄漏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管轻工企业的副总经理沈建骅等1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月20日晚8时50分左右,停产多年的江西油脂化工厂内一个残存的液氯罐因瓶阀出气口及阀杆严重腐蚀,导致液氯残液泄漏,造成282名群众中毒,其中中毒较重的6人。但经
事故发生后,南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经查明,江西油脂化工厂2000年8月购进一瓶液氯后,一直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未将使用管理液氯的情况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液氯瓶未进行过安全评价,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人负责,没有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预案,未把液氯瓶作为重大危险源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4·20”液氯残液泄漏事故的发生。(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