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对警报器换发新证 不规范使用者将受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3:55 燕赵都市报 | |||||||||
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从5月份开始,我省对特种车辆开始换发启用新的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未经批准擅自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不按规定使用的,都将受到处理。 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做出了限制。按照新法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