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4: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杨维汉)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五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
通知规定,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当向参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中,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通知指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探索和创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