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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为出口商品签发原产地证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7:44 扬子晚报

  南通电 海门耀东土特产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一纸证明居然每年能为公司省下6000美元。日前,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他们出口泰国的干蚕豆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今年1月1日,我国和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等10个东盟成员国签订的《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正式实施。根据协议中的优惠制度,我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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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些国家进行动物产品、活植物、植物产品,肉类及食品杂碎,水产品,乳品,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500多个产品的进出口交易时,出口企业凭原产地证明可优惠5%的关税。以海门耀东土特产进出口公司为例,他们和泰国客户签下12万美元的干蚕豆出口贸易合同,按关税优惠5%计算,公司一年可享受关税优惠6000美元。

  据检验检疫官员介绍,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的优惠协定还有《曼谷协定》。根据《曼谷协定》规定,成员国之间可相互提供关税减让优惠。目前,韩国、斯里兰卡等国已向我国提供关税减让,为我国出口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待遇,最高可减让一半关税。为此,他们提醒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曼谷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优惠关税政策,降低出口成本,拓宽出口产品范围,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检 蔡炜)(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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