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将严惩六种重点道路交通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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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8:59 新华网 | |||||||||
从即日起,北京交管局将严惩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要按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在北京市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前,北京交管部门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和宣传教育为主,但对严重违法行为则要依法进行处罚。目前交通流量已恢复到日常水平,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管部门列出6种重点违章,依据《
6种重点违章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的;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5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的,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均将按照新交通法进行处罚。(郭静)(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