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党”转载纠纷案一审判定原告获赔3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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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9:32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本报连续报道网上转载的《康生与“内人党”冤案》纠纷案近日一审判定:山东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4000元。 本案共有两名原告,分别为原中共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图们、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祝东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开始连续三个月在其网页上登载对原告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3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