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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代位继承财产是否仍应尽扶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9:32 每日新报

  王京涛

  李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父亲去世后,奶奶决定将其所有的一处私产房屋分割给我和两个叔叔。如果我不要自己的那份房产,是否仍要对奶奶尽扶养义务?”

  飞马思律师事务所赵文军律师解答:“首先明确李先生属于代位继承人,并非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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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此,李先生虽属代位继承人,但只要进行了扶养义务,也可依法获得继承权利。李先生可以选择放弃代位继承权利,法律上对其尽扶养义务并无强制性规定。”

  新报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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