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四部门推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黑名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9:5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 杨新顺)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地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据介绍,四部门联合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一新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行贿人犯罪“黑名单”。根据四部门的要求,今后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
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地方,从实施之日起,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当向参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