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期待“特事不特办”成为常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0:15 新京报 | |||||||||
作者:李丹阳 据有关方面消息,在筹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抛弃了为人们所熟悉的以“特事特办”为特征的传统开发建设模式,转而采用“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开发建设模式。
曾几何时,“特事特办”这个带着浓郁行政色彩的词汇时常闪动在我们眼前。献礼工程“特事特办”,查处乱涨价“特事特办”,吸引人才“特事特办”,这一系列的“特事特办”凸显出政府的效率意识以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意愿。然而,较高的效率和良好的目的就一定能办好事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相信广大读者还记得1999年1月发生的重庆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件。当年的调查组认为,这次垮塌事件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工程质量问题;二是工程承发包不合法。调查结果表明,这次惨剧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政府在工程开发建设上没有遵循法律,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盲目追求效率营造“献礼工程”,从而酿成大祸。 仔细分析“特事特办”这种传统开发建设模式,可以发现其弊端多多。首先,“特事特办”依据的是政府的目标、凭借的是行政权力。然而,谁也无法保证政府的目标就一定符合社会的需求,政府的行政权力就不会被特殊利益所影响。其次,“特事特办”代表的是一种“危机状态”或“准危机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模式。而实际生活中并没有那么多的“危机状态”的压力。如果连正常程序能够解决的问题也冠之以“特事特办”的名头,那确实不能不让人怀疑办事人的目的。再次,“特事特办”严重削弱了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成为“特事”,政府行为可以随意突破法律的规定,无疑将大大加重市场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因此,“特事特办”最多只能作为一种“危机管理”的手段,而不应该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常态。 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社会里,仅仅有健全的法律规范仍然不够,首先还需要政府自觉秉承“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的法治精神,带头遵循法律规范,按规矩办事。只有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才能逐渐培养出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平等地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这次上海市政府“特事不特办”很好地说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已经逐渐走出对行政权力的“迷信”,树立起与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的要求相适应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政府管理理念。这集中表现为:(1)由稳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行为,任何重大行政行为都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2)政府依靠法律法规调节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回归“掌舵”本位。 今天,“法治政府”早已是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广大民众的热切诉求。希望上海这次“特事不特办”彰显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做法能为更多的地方政府所采纳和效仿,如此,必将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