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串子案"续:四当事人领取33.38万元赔偿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1:17 新华网 | |||||||||
昨日,“通化串子案”赵孙两家的四位当事人从法院领取到了已扣除各种费用后的33.38万元赔偿款。至此,轰 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赔偿部分全部结束。 昨日14时30分,“通化串子案”四位当事人接到负责强制执行该案的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的电话,要 求他们马上到法庭领取被执行的30余万元赔偿款。本报记者应邀随同赵盛强、宫克夫妇,孙华东、李爱野夫妇来到江西法庭 ,法庭方面扣除了当事人在此
赵盛强、宫克夫妇表示这些钱准备留给在吉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养子赵达买楼房。赵盛强对记者说,几天前他生日 那天,养子赵达在长春给他买了一件价值几百元的名牌夹克衫,他用手仔细捏着衣衫说:“这是孩子用从嘴里省下的钱给我买 的,穿在身上时我的眼泪差点儿流下来。这要是在以前,他就是给我买一幢楼我都不会心动,但现在不同,他还不知道生身父 母在哪里。” 李爱野望着成捆的人民币说:“看到这笔赔偿款心里直打颤,别说20万,就算是200万也无法弥补我作为一个母 亲对亲生儿子的思念之情!”而孙华东苦涩地说:“等将来把亲生儿子找到后,要用这笔钱给孩子娶媳妇。”(记者孙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