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逃税千余万元 广东湛江一业务员被判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1:30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5月9日电(周友翔)贵州省高院日前对一起逃税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走私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覃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定,1998年2月,非法通关人王林(另案处理)受贵州华天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委托,为其进口的16500吨油菜籽进行非法通关。在承运油菜籽的外轮进入广
一审宣判后,覃宇不服并上诉。贵州省高院审理认为,覃宇篡改舱单提交海关,偷逃巨额关税及增值税等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驳回了覃宇的上诉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