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被门撞成植物人法院认定家长有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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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5:0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梁宗 杨金志5月9日报道:一对夫妻在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同去的孩子在旋转门内玩耍时被撞成植物人。这对夫妻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这对夫妻应负主要责任。原告上诉后,双方接受二审法院的调解,银行同意赔偿孩子的父母17万元人民币。 2003年的3月8日上午,八岁的男孩小蔡跟随父母来到上海市工商银行的一营业部。他
转到了营业所内侧的小蔡乘着妈妈不注意再次进入旋转门里玩。他持续用力推动旋转门,让门加速旋转了一分钟多。突然,小蔡停住了脚步,而因为惯性作用仍旧在不停转动的门,一下子就把小蔡撞倒在了地上。小蔡被立刻送到了医院救治,但头部的重伤还是让他成了植物人。 小蔡父母认为,银行没有在旋转门上和旋转门周围安置警示标志,而银行的保安在事发前曾两次阻止过一个女孩子靠近旋转门,却疏忽了及时制止小蔡在旋转门里玩耍。因此,银行应该要对小蔡的受伤负责任。作为小蔡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替儿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医护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撞伤小蔡的旋转门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保安没能有效地制止小蔡在旋转门内玩耍,是一种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小蔡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意识到旋转门有安全隐患而对孩子的玩耍行为加以阻止后,却没有完全制止孩子的活动,他们在事故中存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在驳回了小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后,判令银行向小蔡赔偿医药费、基本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支持他们所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官向双方分析了各自责任所在,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根据调解协议,银行方面除赔偿一审所判的16万余元之外,还增加了赔偿金额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