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52辆价值1348万 北京宣判一特大团伙盗车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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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6:46 新华网 | |||||||||||||||||
5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团伙盗车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十一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程长青和刘青松被判处无期徒刑,蓝勇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 这起特大团伙盗车案被盗车辆多达52辆,评估价值达1348万余元,并且所窃车辆多为豪华轿车,如本田、凌志轿车等。作案地点跨越四省九市,盗车集团人员众多,分工明确。 经查,广东省农民蓝勇辉从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汽车19辆,其中凌志牌400型小客车10辆,本田牌小客车8辆,云岗王小客车1辆,价值共计626.65万元。其作案地涉及广州、珠海等四省九市。 河北农民刘青松和湖北农民程长青原系北京一家汽车修理中心的修车工。为了获取巨额钱财,他们使用自配的车钥匙连续盗窃机动车。在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单独或伙同河南农民代光辉、湖北农民曾祥蒂等人,盗窃本田等豪华轿车33辆。这些车还被犯罪分子伪造假机动车行驶证、汽车牌照等,以低价销往全国各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勇辉、程长青、刘青松、代光辉和曾祥蒂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严惩。(作者:范红萍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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