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每月最低6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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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8:00 人民网 | |||||||||
人民网深圳5月9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昨天,深圳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2004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80元。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及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津贴、补贴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员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足;对低的部分,每日另按总额的1%补偿员工,并处以该数额两倍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