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近期出台新政策 服刑人员可以登记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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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0:53 沈阳晚报 | |||||||||
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婚时结婚证丢失等,这些都是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在登记机关经常遇到的问题。5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临时身份证可办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户籍证明也可办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少数民族照片从习俗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结婚证丢失可办离婚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服刑人员结婚合法化 在这些新规定中,服刑人员可以进行登记结婚是一项突破。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没有身份证件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其服刑监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为他们进行婚姻登记。 出国人员依情况办理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也可办登记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庆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 本报记者 吴妍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