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交通处罚意见 行人12种走路方式要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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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1:32 三秦都市报 | |||||||||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配套规章正式施行后,四川省交警总队迅速制定了《四川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 《意见》对行人的12项违法行为、乘车人的9项违法行为,设定了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行人的12项违法行为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的;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2人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在人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进入高速公路的;在非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据《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