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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出台预警调控应急方案力降空气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1: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洁)昨天,石家庄市公布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分为:Ⅰ级(黄色)、Ⅱ级(橙色)、Ⅲ级(红色)三种级别。当空气污染指数预报值在100-120之间时,为Ⅰ级预警;121-150之间时为Ⅱ级预警;达到150以上为Ⅲ级预警,即红色预警。同时,专门成立了由市长臧胜业为总指挥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控中心。

  方案提出了各级预警的应急措施。Ⅰ级预警:市环保局各区分局对重点区域和市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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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锅炉进行突击拉网式检查;市环保局各驻厂员严格监督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加大非工作时间现场检查频次,保证重点企业煤堆、灰堆抑尘措施到位。市建设局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的沙、土等采取遮盖或喷洒水措施。市城管局保证主要街道洒水二次。

  此应急措施由预警调控中心办公室有关领导批示后立即执行。

  Ⅱ级预警:在严格执行一级预警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段内,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对重点区域内的污染企业限制生产负荷;有关县(市)、区政府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生产负荷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Ⅲ级预警:在严格执行二级预警应急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提示敏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的预告,要求建设工地做好防尘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重污染企业重点工序的停产工作。

  Ⅱ、Ⅲ级预警应急措施由预警调控中心有关领导批示后立即执行。

  沙尘暴天气(包括扬沙天气)不执行预警应急措施。

  为了保证实施,方案提出了保证措施:预警调控中心办公室要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初次落实情况不好的,提出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落实不力的,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控中心办公室电话:5814304、581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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