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传播艾滋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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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1:5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新华社9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