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伴侣义务 被妻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老伴有病,竟然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结果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家住六安市的罗某为某厂退休职工。自2002年唯一儿子得病死亡后,妻子孙某便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生活难以自理。但每月有700余元退休金的罗某既不照顾老伴,也不送其上医院。无经济来源的孙某迫不得已来到妹妹家中休养治病,并以妹夫作为其代理人,于今年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含夫妻对对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鉴于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难以确定,遂于4月28日作出判决:孙某于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计1729元由罗某承担;孙某所需继续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凭其有效凭据,由罗某承担。 (金民)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