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党委引入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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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3:46 新京报 | |||||||||
中央军委颁发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法规 据新华社北京电经江泽民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最近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
条例共7章33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法规,是军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条例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原则,明确了决定重要问题的表决方式。按照“十六字”原则和部队实践经验,对议事和决策程序进行细化,规范了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等八个步骤,从程序上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条例还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对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不同表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以充分体现党委成员的意愿。 条例规范了党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度。对党委必须坚持的学习、会议、调查研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议训、党内情况通报、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述职述廉等10项制度,作出了规范。 条例专门设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一章,明确对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并对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追究和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