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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涨有益宏观调控 高耗能行业须重估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4:13 中国青年报

  记者 谭新鹏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今天,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对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幅度是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同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以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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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称,这是对一些过热行业的直接成本击出重拳,因为此次电价调整,提高了企业的直接生产成本,其利润率将大幅下降。任何一个期望将资金投入高耗能行业的企业,都不得不重新对有关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背景是,尽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多次向部分行业发出“过热”警告,甚至采取了提高部分行业资本金门槛、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但这些措施的效果显然不容乐观。

  电价调整有益于宏观经济

  “电价调整肯定会限制某些行业过度投资。”安邦集团分析师张巍柏说,从整体上看,虽然是通过行政手段提高高耗能企业的直接成本,但对于整体市场调控来说是有益的。

  例如电解铝行业,以目前行业整体利润计算,每度电提高两分钱,企业尚有微利空间;提高3分钱,企业整体可以保持不亏不赚;而提高4分钱,则企业会出现微小亏损。

  他解释,在能源供应处于瓶颈状态下,国家一定会防止因投资需求猛增而引发能源危机,因为“那将意味着通货膨胀”。从发改委的调控措施上看,此次调价,是有选择地针对某些过热行业。

  首先,此次电价调整未涉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及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价格。这与本届政府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密切相关。同样,去年铁路运力非常紧张的时候,国家仍要求保证粮食、化肥等运输的优先级别,有时甚至高于能源运输。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粮食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到相当高度。

  其次,此次调价在高耗能行业中试行差别定价方式,主要因为不同行业的投资热度不同、电力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同。例如,电力成本在钢铁、水泥成本中的比例,明显低于电解铝行业。

  地方自行出台的一些优惠电价措施,主要是原先电力过剩时,地方政府为吸引高耗能企业投资或提高企业用电积极性而采取的措施。中央的默许,等于是将电价定价权下放一部分到地方。但当前的形势是电力供应紧张,国家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将这部分定价权收回,以达到控制过热投资的目的。

  调价不能根本理顺电价结构

  安徽省电力公司陈修竹认为,此次电价调整虽然对当前电力紧张局面起到一定缓解作用,但不会从根本上理顺我国电价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电价不合理的根源在于,电价的形成机制缺乏合理性。”陈修竹说,电价一般由多个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每年都会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合理的电价,应该将这些要素以及要素的变化都考虑进去。但目前我国的电价形成机制仍是粗放型的,甚至有时还带有一点主观色彩,电价形成缺乏动态机制。

  陈修竹举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电力主管部门也试图按市场规律运作,如燃料上涨后,电价也随着往上涨。“但涨得是否合理?”这位人士只笑不答。

  电价结构不合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电网建设缺乏资金来源。现在电网建设所需款项大都来自银行贷款,投资难于收回的电力企业就会面临生存问题。此次电价调整,就是为了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应避免政策反复

  “对于高耗能行业,国家应该采取可持续的发展观。”一位业内人士说,过去电力过剩,就鼓励高耗能企业多用电;现在电力紧缺了,又开始限制其用电。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要避免忽冷忽热,政府也应避免政策的反复。

  安邦集团分析师张巍柏认为,能源领域的垄断,导致了能源领域下游市场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这是国家政策不断反复的根本原因。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大力推进电力体制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也必不可少。

  张巍柏认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上,经常出现发改委和电监局的交叉管理。从职能定位来说,发改委目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免过热或过冷,影响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而电监会主要是实践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提供改革建议,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运行等等。两者在职能上少有重合,但现实中,经常能看到两个部门联合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能。

  他说,国外的电监会是独立于电力企业的执法机构,其职能是确定各项标准。我国的电监会,大部分成员来自电力企业,实际上是电力集团圈子里的人,难免成为电力集团利益的代言人。不过,他强调,电力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行,不可能一蹴而就。未来进行的行业调控,恐怕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得采取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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