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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为低保对象买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6:48 扬子晚报

  为解决低保家庭看病难,日前,兴化市采取了由政府出钱为全市低保对象办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措施。该市规定,市城镇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财政负担80元,个人负担20元。此项保险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本着自愿参保、愿保尽保、政府资助的原则,鼓励城镇低保对象参保。在参保期间,参保对象在本市、乡镇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范围内项目医疗费可报销80%,最高报销金额为4000元。目前,全市已有1394名城镇低保对象参加了这项保险。(吴红萱 孙昂 翟慎良)(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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