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府将出台信息公开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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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8:10 汉网 | |||||||||
省政府前天召开的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要求必须公开13大类政务信息。 其中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等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省直部门已经向省法制办递交了各自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一共有300多条。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一把手”要负责 如果因为监管不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当地政府“一把手”会被追究责任。 前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预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对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等行为,将对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规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否则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记者高小明通讯员王桂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