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车要缴通行费 广西高速路15日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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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8:21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闭初健)从5月15日零时开始,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将统一执行《广西高速公路特殊车辆通行费缴纳暂行规定》,4类特殊车辆将被按相关规定计收通行费。 据悉,这4类特殊车辆分别为:一、U型转弯车辆,是指从入口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没有从其他收费站驶出,又持入口收费通行卡(券)从入口收费站驶出的车辆;二、无(
对于上述4类车辆,广西交通厅有关部门将按照新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U型转弯的车辆将按下列规定处理:能证明U型转弯地点的,按入口收费站至U型转弯地点最近的收费站的费额标准计收往返通行费;能确定行驶线路的,按实际行驶线路的里程和费率标准计收通行费;无法证明U型转弯地点的,按照该出口收费站所在路段同类车型的费率标准计收通行费。 无(或无效)通行卡(券)的违规车辆,经查询入口收费站确认后计收通行费,查询不到的(收费系统故障除外),按距离本站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车辆通行费,并按50元/每卡标准赔偿通行卡费。 超时车辆的通行费缴纳将按下列规定处理:在入口收费站至出口收费站路段畅通的情况下,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因车辆行驶路段不畅通造成堵车超时的,按通行卡(券)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由于车辆事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按通行卡(券)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通行卡(券)记载信息与车辆情况不一致的违规车辆,将按下列规定处理:车型不一致的,由出口站收费员按正确的车型计收通行费;车号不一致的,经查询入口收费站确认后计收通行费;查询不到的(收费系统故障除外),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收费或免费类型别不一致的,由出口收费站收费员按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规定处理。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