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未经审批海螺水泥被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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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03 中国环境报 | |||||||||
黄裕侃 胡晓林 近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浙江省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年产4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03年3月由
2003年12月底,浙江省和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上虞市环保部门到该公司现场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企业技改项目未经省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就擅自建设,并于2003年8月开始试生产。鉴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浙江省环保部门责令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未经审批4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的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企业已经停止该生产线的生产,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