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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为高中生住宿费划定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3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勇报道:5月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规范教学收费,江西省划定了高中住宿费的最高标准,同时规定了学生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标准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规定,省会城市高中生每学期普通宿舍住宿费最高限额120元,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最高限额220元;设区市普通宿舍最高限额每人每学期100元,公寓式宿舍最高限额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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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200元;县(乡、镇)普通宿舍最高限额每人每学期80元;公寓式宿舍最高限额每人每学期180元。

  同时,有关部门还规定了学生宿舍人均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规定省会城市高中普通宿舍和公寓式宿舍每间住宿人数8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4.2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城市高中普通宿舍和公寓宿舍每间住宿人数限定在8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县及县级市(乡、镇)高中普通和公寓式宿舍每间住宿人数限定在8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3.8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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