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车客运经营权 有偿使用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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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34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一轮有偿使用的期限,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至2001年12月31日止。在客运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目前在营的出租车怎样才能取得新的客运经营权?今后新增的经营权指标又将如何投放?昨日,南宁市政府关于《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对以上问题作了规定。 在营车辆经营权定价出让
按照南宁市政府的规定,根据原在营出租汽车报废年限,原在营出租汽车的营运期限最高定为8年,从车辆入户取得行驶证之月起计算,但为照顾原在营还未达到报废期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对在营出租汽车剩余的营运时间,其经营权将以月计算,实行定价出让。费用为每月每辆1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费,即取得营运期剩余月份的经营权。假设某出租车入户时间为1999年10月,其最高营运期限为1999年10月至2007年10月,若经营权有偿使用从2002年1月实行,其剩余营运期为2007年10月减去2001年12月,剩余70个月,其须交纳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150元/月×70月=10500元。 在营出租汽车营运期满,其经营权有偿使用同时期满,车辆停止营运,退出市场或办理报废手续,经营权将由市政府统一收回,通过定价出让或公开招标、拍卖重新投入市场。 首期经营权实行定价出让 到期收回的经营权指标今后将如何重新投放市场?南宁市政府规定,回收后的经营权,首期将定价出让给南宁市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进入南宁市经营的国内外企业,以后才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出让。 为促进南宁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加快重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集约化经营路子,实行车辆公司所有、公司经营。对在营出租汽车营运期限届满收回的经营权,将以100个指标为1组,按每个经营权指标3万元人民币的定价,优惠出让给由南宁市原出租汽车企业依法组建的、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公司。本期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还拟将部分经营权指标按每个6万元人民币定价出让给市政府招商引资到南宁市注册经营出租汽车的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香港灏康(康团)有限公司、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利企业有限公司(香港)等四家企业,每家企业100个指标,其余的经营权指标则均由政府择期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投入营运市场,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但定价出让的经营权指标一律不得转让。 新指标公开招标及拍卖出让 新的方案实施后,根据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情况,按市区人口每万人25至30辆出租汽车的比例来确定新增指标投放量,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投放营运市场,均由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 新投入的经营权指标,均以100个指标为1组,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受让者必须在取得指标签订协议之日起15天内一次缴清有偿使用费,180天内投入运力运营。(记者黄英伟)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