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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当权儿子捞钱“家族腐败”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0:13 生活报

  从近年来落马的官员来看,“家族腐败”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关注。有的官员当权,妻儿帮助受贿,形成亲属窝案,最终一家人全部受到法律严惩。然而,与家庭共同受贿相比,当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其犯罪行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原局长吴廷久前不久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泰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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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此案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吴廷久利用当局长的便利,让儿子名正言顺地捞钱。吴廷久只有一个独生子,其子吴某原在烟台海事局从事财务工作,1998年因参与挪用公款犯罪被捕,后因积极退赔被判处缓刑。1999年10月,吴廷久为给儿子退赃,一次向一位下属公司经理索要10万元。

  吴某犯罪后被原单位除名,为让儿子过上比常人优越的生活,吴廷久同意并帮助儿子从事经营活动。与一般的经商者需要“白手起家”不同,有一个正当权的爸爸,吴某轻而易举地在商海上“平地起高楼”。吴廷久安排一个下属单位经理张某对儿子多多“扶持”,在他的授意下,张某突破一次只能从局里借款一二百万元的常规,从结算中心办理了一张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吴某个人成立的公司使用。就这样,吴某用大笔公款做生意,利息还要由这家下属单位承担。吴某既没有资金,又不懂经营,公司从成立到注销就做了两笔业务,实际上,吴廷久是吴某用来盈利的唯一资本。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董以志接受采访时说,当前查处的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挪用公款,触犯刑法,最终落马。除了直接为子女经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贪官们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者直接在背后参与经营;儿子则可以打着老子的旗号,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的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做后盾,许多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

  “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合作模式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屡见不鲜。一些干部以儿子公司作为受贿的“遮羞布”,一旦案发,则大言不惭地推托说,“儿子办公司是他的权利,儿子的事情我不知道。”山东省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对记者说,实际上,儿子办公司只是个“道具”而已,老子才是真正的后台老板。(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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