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土地使用权“缩水”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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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市民刘先生遇到这样一件怪事:他买的房屋突然少了7年的土地使用权。 刘先生打算在红三环体育馆对面的东环广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就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谁知两周前他前往售楼处准备签定正式合同时,却发现事情有了变化:原来在介绍房产时,售楼方给他看过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明确标明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73年,可现
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该售楼处,在这里,记者见到了负责售楼处的一位经理,得到了这样的解释:他们有两张土地使用证,因为东环广场这块地由两部分组成,他们分别由不同渠道购得。其中一块于7年前被一土地开发商购得并搁置至今,因此其使用年限仅剩63年,这样与另一块使用年限为70年的“一平均,就差不多到2066年了”。 售楼方告诉刘先生,就此事他们已经和土地局打过招呼了,保证他的使用年限到2073年没有问题。但当刘先生要求把这“没有问题”的使用年限写入合同时,对方却说不行,只能给他口头承诺。 随后记者与12315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房产公司提供土地证原件的,不给提供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就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到底应该怎样计算的问题询问了土地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两块地的使用年限应分别计算,这样平均计算是不对的。” (齐勇 金兵 晓斌)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