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籍塔特轮扣押解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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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1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被扣押4天的巴拿马籍塔特轮,在船主向平安保险公司缴纳了30万美金的担保费后,2004年4月21日被解除扣押驶离江苏江阴澄西船厂。 据了解,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属美国艾派克斯海运船舶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的塔特轮满载二万八千四百二十五吨电解铜抵靠广州黄浦港,七月二十八日在黄浦港卸货完华。货主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发现该批电解铜数量严
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官核查了有关证据,依照《公约》规定的方式请求海运公司所在地区美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然而送达不到。塔特轮早已离开中国,所在的海运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机构和财产,也找不到公司的人。直到今年四月十四日,平安公司经过多方调查,得知塔特轮正在江阴澄西船厂进行修理,四月二十日修理完毕。四月十六日平安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保全请求申请,广州海事法院立即发出扣押“塔特”轮命令。同时通过电话迅速与当地海事局、边防检查站取得联系,并传真扣押“塔特”轮文书。第二天晚上八点,法官赶到江阴澄西船厂。见到了海运公司主席JOHNW·SWIFT先生,他以法律文书是中文看不懂为由拒绝签收。法官们随后见到的菲律宾籍船长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签收文书。法官向船长讲解了文书的内容并请他信任的外轮代理公司人员进行翻译。最后船长终于同意签收有关文书,并在船上张贴扣押船舶命令。 根据法院的裁定文书,海运公司必须提供三十万美元的担保才能释放“塔特”轮。海运公司获悉塔特轮被依法扣押,于第二天就提供了足额担保。保险公司接受了担保,同意申请解除扣押船舶。四月二十日,广州海事法院收到了解除扣押申请后,立即制作文书,并送达给塔特轮。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该案的覃伟国法官表示,涉外企业一旦出现纠纷,除起诉外,还要抓住有利时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胡后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