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企业向退休职工借钱缴纳医保金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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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39 南方日报 | |||||||||
报料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糖烟酒副食品第二公司的几名退休工人向本报反映,公司向他们借钱缴纳退休人员医保金,如果退休人员不愿意借,那么往后只能按照公司在今年3月份通过的门诊、住院报销规定试行办法报销医疗费,而按照该办法,他们每个月只能报销10元钱的门诊费。“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退休工人们心急如焚地问。
职工质疑 企业能向我们借钱吗? 今年70多岁的张阿姨告诉记者:她1999年退休,有20多年的工龄,现在每个月只有500多元退休金,身体又多病,平时看病都要靠儿女出资。公司是4月9日找她回去开会的,她回去后才知道公司要向他们借钱续买医保。张阿姨向记者展示了她拿到的一张借款条。借款条的内容是:“为解决海珠区糖烟酒副食品第二公司缴交退休人员医保金的困难,经与退休人员某某(身份证号码)协商,其本人愿意免息借资人民币若干元整给海珠区糖烟酒副食品第二公司用于为其缴交某年的医保金,公司在8年内归还。“这哪里是自愿啊,公司要求我们要么借钱,要么按照公司规定办法报销医疗费。如果按该办法,我们每个月只能报销10元门诊医疗费。”张阿姨说。 另一位退休工人补充说:“借钱也不怕,但谁能保证公司一定会按规定还钱给我们呢?” 前来反映情况的退休人员最关心的还有一点,那就是公司的这种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政策? 公司解释 无奈之下出此下策 记者找到了海珠区糖烟酒副食品第二公司,一位姓范的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区集体企业,主要以商店经营为主,经济不景气。公司在职职工只有18人,但退休人员却多达181人,企业负担非常重。公司原本帮退休人员买了医保,但交到今年4月份就没钱交了,到区里又借不到钱,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出此下策,但只是暂时借钱,职工如果愿意借的话,公司一定会按期限还钱的。” 有关部门 还款日期一定要写明 记者就张阿姨等人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咨询部门。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退休人员的医保金要由单位来缴纳,张阿姨等人反映的情况属于私下协商的性质,但在借款时一定要把还款日期写明确,要具体写清楚哪一天还款。 记者 吴红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