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被罚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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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1:47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5月10日讯(记者 刘大正)因为旅行社之间的团费问题,导致游客在宾馆内滞留3小时之久。今天记者从青岛市旅游局获悉,青岛裕华旅行社五一期间因违约导致游客投诉,被处以3000元罚款,并在全市通报,给该市的200余家旅行社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4月30日,青岛裕华旅行社与西安永安旅游公司签订了5月2日至5月6日的旅游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现付或预付”。5月3日,裕华旅行社与对方因旅行社团费
然而,5月4日、5日夜间,旅行社因在青岛安排的住房条件差、返程票违约等问题,再次遭到游客投诉。青岛市旅游质监所两次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游客投诉,游客才得以分两批返程。 据青岛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裕华旅行社在接待这个团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国家旅游局“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以及青岛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中“不得因合同纠纷扣留人质”的规定,损害了旅游者利益。对此,青岛市旅游局决定,给予该旅行社行政处罚3000元,并在全行业通报,对全青岛市200多家旅行社以警示,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