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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降低十大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1:47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郝爱萍 实习生 张帅)今天,省工商局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降低门槛,全力扶持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

  胶东半岛是我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未来的胶东半岛就是要建成面向日韩及欧美的加工制造业基地。这是为推动我省经济超常规、高速度、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为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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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门推出一系列降低门槛的政策: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对于中国公众熟知的、属于外国企业名称中固有的或者习惯使用的字号或名称缩写的外商独资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含有外国文字。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企业改制后使用新名称的,原名称可以保留三年。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资格。允许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具备投资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

  放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经批准,企业内部职工可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会或其他组织代表职工作为中方投资者。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分期出资,出资期限由依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境内企业的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允许经营不善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租自有厂房、机械设备,不视为超越经营范围。

  此外,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和设立集团条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开展境内投资,申请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注册资本已缴足和对外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的相关证明;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登记条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条件;放宽国有企业改制条件,鼓励外商、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然人等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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