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头"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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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2:00 新闻晨报 | |||||||||
现代快报供稿全国关注的江苏首例“鸭吧”卖淫案,在经历了二审70多天后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鸭头”李宁送达终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月至8月,现年34岁的南京人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2月17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款人民币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