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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项目错峰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2:0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为防止物价集中上涨,市物价局近日出台防控举措: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我市出台上涨的收费项目,必须错开物价上涨高峰期。只要居民消费总体价格涨幅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度,物价部门3个月内都不得出台新的涨价项目。

  房价粮油拉动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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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今年一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而二月份则为100.4,下降了0.8,三月份与二月份相比,有一定的涨幅,但幅度不大,三个月上涨累计总和暂未达到4%。据物价部门介绍,目前重庆消费价格上涨拉动因素主要体现在房价和粮油价格。从去年九、十月份开始,粮油价格上涨带动食品类商品价格较大幅上涨,再加上房价上涨迅速,致使我市价格总水平一路上扬。专家分析,我市与全国其他各地一样,今年消费价格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原预计今年总消费价格上涨2个百分点,若控制不好很可能突破。因此,市物价局要求各个物价监测点在二季度对居民常用生活用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控。

  物价上涨项目错峰出台

  据介绍,目前国家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本月与上月相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省级价格管理部门便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市物价局官员称,为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对与市民悉悉相关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果提价必须错开涨价高峰期。

  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必须事先制定好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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