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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鸡头”强迫幼女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2:18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由于将几名幼女及未成年女孩骗至北京,并威胁强迫其卖淫,昨天,高滨等4名“鸡头”被通州法院一审以容留协助组织卖淫罪重判,分别判处7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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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高滨以招工为名将玲玲等6名女孩从沈阳带至北京,其中玲玲、闹闹等4人都仅十三四岁。来京后,大家不愿接客,高滨便以“不听话,就把你们活埋种树”相要挟,甚至拳打脚踢直至女孩无法忍受只能同意卖淫为止。12月中旬,听说开理发店卖淫挣钱快,4人又将6名女孩带至通州一家的理发店“开业”。

  去年12月24日凌晨4时许,不堪忍受的小女孩玲玲趁看管人不注意,偷偷地逃了出来,并拦住了一辆出租车请求带她去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在玲玲的指引下,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了高滨等人的暂住地,将4人一并抓获。

  法院认为,高滨为牟利而使用殴打、威胁、强奸等手段组织多名女子卖淫,并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从重判决高滨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张晓红等3人积极进行协助,已构成协助组织容留卖淫罪,且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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