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须交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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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2: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开发企业如对开发项目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应在招标前向市或区县招标办提交工程款支付承诺书。昨天,市建委招标办下发了《关于实行开发企业招标前提交工程款支付承诺书的通知》,违背承诺书造成拖欠的开发企业将自己承担法律后果。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内容包括:开发公司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施工企业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开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开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格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企业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违背上述承诺,开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去年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占全市拖欠总额的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