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行政审批应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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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7月1日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都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前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作出了这一规定。该规定对于本市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范围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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