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查房地产登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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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4:12 新京报 | |||||||||
《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北京将建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册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草案)》面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发表意见,时间为1个月。这是北京市首次出台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条例,该条例出台后,将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届时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可以供有关当事人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
据了解,条例对“房地产登记”有了详细而具体的定义,它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房地产申请人(权利人)的申请或者依照登记机关的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并且明确指出房地产申请人(权利人),就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了做到统一管理和公开公正,条例改变以往房地产登记及申请资料保密的做法,不仅规定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而且还将由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可供有关当事人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 此外,条例还规定房地产登记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