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辞职先告公司一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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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4:44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我们连合同都没签、社保都没买,更别说享受新《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了,可要辞职,公司又迟迟不批。”昨(10)日,打工妹韩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找到成都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一餐饮公司当场退还了韩丽410元押金,并补发了工资。 从安徽来蓉打工的韩丽称,她在金花镇一餐饮公司干了好几年,但公司从未与她签订
昨日下午,成都市劳动监察大队前往该餐饮公司调查处理,该公司经理闫清德称,他们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0元,目的是让员工在春节时有过年钱,由于员工流动性大,他们办理保险有一定难度。劳动监察大队方科长称,该餐饮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买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们已对该公司作出了限期整改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