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一团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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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4:52 新京报 | |||||||||
本报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日前,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31团原团长戴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1年间,戴震将31团的清淤挖排工程包给一个叫俞小龙的个体老板,为核算造价仅170余万元的工程付出了近千万元款项,其中759万元成了他们的“利润”。戴震任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还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最多一次高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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