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价年涨1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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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5: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城市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国家将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合理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已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上涨16.4%。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截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全部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征
这位负责人强调,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再生水及各类用水价格的比价关系。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性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拉大定额外用水和定额内用水的价差,促进城市用水结构的调整。 | |||||||||